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
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见本网站的资料下载处)。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适用范围(见本网站的下载中心附件《黔教助发[2012]222号文件》)。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前。
联系电话:0851-28609364/0756-76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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