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函〔2015〕3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审核、宣传工作
(一)2012年度下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已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各高校要认真解读《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三)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要做好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四)各学校对符合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报教育厅资助办。
二、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
学校要根据2014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编制2014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五类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已提供的服务协议,编制2014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2006-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省属高校需报送的材料:
1.本校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情况的文字报告;
2.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2015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4.学生申请材料(每式一份):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
2、贵州省各县城关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