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第二条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理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第三条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危害国家社会稳定、破坏校园和谐的活动。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校园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树立良好学风,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髙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七条 举止文明,待人礼貌,仪表整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八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树立健康的消费观,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严禁盗窃、损害公私财物。
第十条 不得酗酒、赌博、吸毒;不得打架斗殴、无理纠缠;不得在楼道上燃烧杂物;不得往窗外乱扔酒瓶等杂物。
第十一条 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参与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第十二条 毕业生除遵守以上行为规范外,还应做到规范、文明离校:
(一)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经宿舍管理中心检查房间物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丢失,主动按价赔偿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延期离校,需经部系和宿舍管理中心批准。
(二)毕业生离校时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三)离校期间违规违纪者,按《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