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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团“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0日 团委 点击:[]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战斗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校区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团支部、团总支推优“双向”进行

(一)团支部“推优”

1.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社会工作、道德品质、团内活动情况等,团支部委员会通过考察得出申请入党的团员基本情况。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经过全体团员大会投票产生推荐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必须获得所在团支部与会2/3以上团员的推荐票。

2.团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由团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3.由团支部分发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各团总支备案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各团总支经过考核后,将“推优”表和团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报校区团委审定并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二)团总支“推优”

1.团总支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同上)。

2.团总支对初选团员进行综合考察,由团总支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形成团总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3.团总支指导被推荐团员所在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过全体团员大会投票。被推荐团员必须获得所在团支部与会2/3以上团员的推荐票。

4.由团总支分发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团总支将“推优”表和团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报校区团委审定并签署意见。

5.校区团委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

二、团“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三个月,同时取得团校结业证书。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有理想、有信念,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思想进步,旗帜鲜明,遵纪守法,助人为乐,道德品质优良,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社会不良行为做斗争。

(四)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是团内活动骨干,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受到各级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个人、参加各类校外比赛为学校争取荣誉者等优先推荐。

(六)在校期间,参加团学组织并在编的,工作表现较为突出团学干部可优先推荐。

(七)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成绩达到年级智育平均分。“推优”前的一个学期必修及限选课不及格者和受过校纪或其它处分未撤销者,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八)“推优”名单经团委审批后公示三天生效。

三、团“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严格对照“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对其进行认真考察和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班主任和所在团支部的党员列席指导。先由候选人进行1-2分钟的自我陈述,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团支部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因故未能参加团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可以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由组织委员做好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

(三)经过团员大会讨论确定被推优人认真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简称“推优”表);

(四)最后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书记将填好的“推优”表提交所属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校区团委审批并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充分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条件成熟的,即列为培养对象。

四、注意事项

(一)推优对象: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取得团校结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实习年级不参与推优)。

(二)各团支部确定“推优”人数不限,但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按规定条件从优推荐,要坚持质量从优原则,不允许出现降低标准推荐的情况。

(三)上交材料:以团总支为单位提交《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手写版一式两份)和《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区团“推优”学生名单汇总表》、《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团“推优”汇总上报表》(电子版各一份)、推优大会召开材料(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时的电子照片,一个支部一张即可,照片上须有支部名称)以及团校结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18年4月20日(周五)前交到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发至:zyzhtw@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兰常慧 0756-7623219 曾 红 611053 吴 侠 619670

附件:

1.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2.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

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团“推优”学生名单汇总表

4.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团“推优”汇总上报表(另附)

共青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委员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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