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其他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守则》中《遵义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推选、评选。其中,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已获助学生不能重复参评(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中心对中央下发应受助学生及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进行资助后,将剩余资助资金进行核算,并按照部系在校生人数进行了分配。
2、今年我校区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剩余名额全部按1000元/学期的标准来进行评审发放。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5〕14号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也必须给予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复原退伍军人的复员退伍军人证复印件,并在学期初已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符合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4、部系成立以部系领导任组长,辅导员、老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部系资助工作组。要严格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在年级及学校进行公示3日,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严禁轮流坐庄、平分国家助学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评选要经过年级评议小组评议,部系公示,部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讨论通过。评议小组评议时,需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会议纪要(年级或班级),部系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的会议纪要(部系),评审报告。
5、请各部系于2021年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3222室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1份(《申请表》不能手写,照片与填写内容均需打印,照片黑白打印,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各部系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其他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盖章1份及电子版
(3)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会议纪要 纸质盖章1份(年级或班级)
(4) 部系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的会议纪要 纸质盖章1份(部系)
(5)公示资料 盖章纸质1份
相关表格电子版见学工办群共享,如有不详,请向我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56-7623385。
附件1.《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附件2.《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其他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
附件4. 《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其他困难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