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组织校内经营者签订“放心消费承诺书”

作者: 时间:2020-12-11 点击数:

校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组织校内经营者签订“放心消费承诺书”

12月10日上午,校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组织校内经营者签订“放心消费承诺书”仪式在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校区后勤与设备办主任余波、学工办主任唐恒云,金湾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郭林朋、金湾区消费者协会干事杨文成,校区总务科科长蒋成东、学生科科长吴文才以及全体校内经营者参加。签订仪式由唐恒云主任主持。

承诺书签订仪式前举行简短座谈会。会上,唐恒云主任指出,校区消费维权服务站是一个重要的校内师生消费维权平台,负责校内消费者维权服务相关工作,得到金湾区消费者协会的关心和指导,此次组织校内商业经营者签订“放心消费承诺书”,是为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自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诚信经营,接受监督,履行责任。

金湾区消费者协会郭林朋主任在座谈时指出,与商业经营者签订“放心消费承诺书”是市场发展的要求,承诺书中的内容是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重视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别是食品,要保证制作和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自觉做到拒绝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会上,余波主任和蒋成东科长还向商业经营者通报了近期督查的基本情况,以及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经营者制定工作方案,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满意度,认真督促整改,确保落到实处。

参会经营者纷纷表示一定按承诺书的要求,自觉遵守,并根据师生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整改,维护好校园的经营管理秩序,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放心消费承诺的事项及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是品质保证,即保证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第二是诚信保证,即保证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第三是维权保证,即保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签订仪式结束后,所签的承诺书全部交金湾区消费者协会存档备案。经营者所承诺的内容,请全校师生监督,如有违反可向校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撰稿:吴文才、摄影:李彦骏、杨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审核:唐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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