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本人一卡通借书,字典等各种工具书均不外借。

2、本科生可同时借阅图书10册,研究生可同时借阅15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30天。教师可同时借阅20册,借期为60天,可续借30天。超期10日(含)内不还者进行批评教育,超期11-30日者暂停借书30日,超期31日及以上者暂停借书时长为超期天数的2倍。

3、当年纸质期刊每人可同时借阅1册,计入外借总册数中,借期同图书借阅一致。

3、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一周内归还,法定假日顺延至开学后第一天内归还。教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期的,可依据办理延长手续。

4、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圈划、批注、涂改、污损、剪裁、残页、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读者负责,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5、书刊丢失:若能购到同种书刊即赔偿新书刊;若因年代久远已不再版,如原书有新版即赔偿新版图书,若无新版图书则赔偿相似内容性质的、定价不低于原书的、有益于学习且新近出版的图书。找不到原书价格的,由图书馆做估价处理。赔偿后又找到原馆藏书刊,若已赔偿相同的书刊则原馆藏书不予收回,需加盖注销章,归读者所有;若赔偿为相似内容性质的图书,则收回原馆藏书,赔偿的图书盖注销章退回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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