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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2021-09-09 16:38   审核人: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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