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发生,校区根据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为本班级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负责人为疫情报告人。
二、各班班主任把好晨检、每天8:30上报相关信息,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1)一旦发现学生因病缺课或不来校,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与同学联系,同时向学工办汇报。
(2)辅导员必须按要求对疾病情况做好记录,并按时向校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报。
三、发现学生如:甲型H1N1流感、腮腺炎、水痘、麻疹、猩红热、结核、肝炎、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
四、凡一周内一个班级出现3例及以上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有流感样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五、凡晨检或上课时发现有发烧症状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学工办,当发现其它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拨打120送诊。
六、班主任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班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畅通,并配合学校做好消毒工作。
七、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恢复健康后复学,需有医院治愈证明。
八、如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各负其责。不按要求进行晨检和报告,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校区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