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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021-05-25 11:24   审核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是有效开展事件预测预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的关键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校区成立由校长(管委会主任)负责的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向校内、外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二、校内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每一位师生均为义务报告员,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各种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三、校医室在接诊后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上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学校疫情。

四、在同一学生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咽痛、咳嗽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辅导员要积极与医务室取得联系。

五、校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区医务室报告,不得延报。校区医务室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医务室负责人作为校区疫情信息报送员,应第一时间向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按规定向属地疾病防控机关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六、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校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务室应立即向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次报告;

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的初次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②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再向教育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拔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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