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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2021-05-25 11:01   审核人: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精神,全面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全面防控,责任到人。

2.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发现辖区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校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校区分管后勤校领导、分管学生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教学办、研究生与科研处、后勤与设备办、学工办、图书与网络管理中心、团委、保卫科、宣传科、校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与设备办,办公室主任:后勤与设备办主任,秘书:医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防控工作事务;检查监督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向卫生部门、疾控中心、教育行政等部门的“零报告”工作。

(二)职能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责任人,在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

1.医务室:负责各类传染病防治药物的购置、管理和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严格实施“零报告”制度;指导实施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杀;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工作,开展发热、腹泻等病人登记、治疗、隔离、留观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部门、医院、疾控中心并配合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2.后勤与设备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不留卫生死角;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小超市的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

3.保卫科:负责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等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

4.学工办、研究生与科研部、各总支:分别负责各分管学生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学生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各部系落实好学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在学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5.团委、宣传科、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指导各部门的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三、传染病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结合校区实际,传染病疫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

②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2)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①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②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⑤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3)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①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②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4)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①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标准;

②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5)鉴于学校传染病疫情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一般传染病疫情,均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进行应急反应。

四、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疫情报告人:医务室负责人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上报在不耽误时间的情况下,须组长签字后方能上报。

2.协助校区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调查。

(三)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同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应急处置委员会。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Ⅲ级和Ⅳ级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应急反应

(一)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接到传染病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发生。

(四)Ⅰ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卫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按照上级政府和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与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五)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卫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

(六)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患病人员,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七)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及时开展应急接种;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与患病学生(特别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六、善后与恢复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传染病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事件的再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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