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首页  后勤概况  新闻中心  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  后勤服务  图片展示  下载中心 
学校规章
 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 
下载中心
珠海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因病缺...
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
大学生医保申报模板
办公联系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后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7623319
各科室部门电话
后勤管理科:7623037
总务科:7623341
设备管理科:7623330
招标管理科:7623330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规章 > 正文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药品管理制度
2021-05-14 08:42   审核人:
  1.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 药剂人员应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3.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4.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5.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6. 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7.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8.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9. 本制度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0. 本制度自2020年11月3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技术支持:校区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