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就医
1、需自愿选定签约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基本类药品)。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院,经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办理转诊手续(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报销比例为50%(符合社保相关规定报销范围内),支付限额为15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3、在珠海市外(含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的普通门诊、急诊门诊: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支付限额为15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4、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 元(含自付部分)。
二、住院
1、在珠海市内社保定点医院就医
A、办理住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主动声明已经参加了珠海市大学生社会保险。办理出院时,医院直接与社保联网结算,学生支付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
B、如果医院联网结算不成功,需要先自行垫付, 出院后带齐资料到离校较近的办事点:金湾社保办事处办理报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中心,在校门口乘坐201路公交车开往香洲方向,在二号闸南下车换乘801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东下车。联系电话:7612217,7613804。
C、申请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
b、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c、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d、出院小结;
2、寒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费用
①返校后先到学校填写《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学工办盖章
②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审核后的《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本人珠海市社会保障卡、发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的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去珠海市金湾区社会保障中心,报销比例按照市内就医的规定予以支付。
如珠海市和外省就医地已同时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已开通且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联网结算。可通过“粤省事”、“粤医保”等小程序办理;可提前电话咨询珠海社保局(12333/12345)具体要求及流程。
三、社保年度
珠海市大学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一个社保年度是指从本年度1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止。
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每年申报一次。
保障项目 |
保 障 待 遇 |
普通门诊 |
无起付线,无封顶线,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报销比例80%。大学生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市外普通门诊费用,可回其门诊定点机构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支付7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50%,年度限额1500元。 |
门诊特定病种 |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35种) |
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2种中额病种8000元,3种(含)以上病种10000元;支付60%。 |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24种) |
年度支付限额16500元至77000元;支付80%。 |
门诊专项(9种) |
执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
住 院 |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50元,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90%。 |
【特别提醒】每年9-12月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其它时间新参保的,当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至8万元。 |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
自付部分补偿 |
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累 计自付10000元(困难群体参保人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困难群体参保人为 85%)。 |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
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困难群众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80%(困难群体参保人为85%)。 |
关注“珠海医保”、“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二〇二三年五月